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單獨計稅?

[日期:2023-06-06]   來源:北京會計繼續(xù)教育網(wǎng)  作者:Asaka   閱讀:814次[字體: ]

 【問題】

全年一次性獎金如何單獨計稅?

【回答】

根據(jù)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稅法修改后有關優(yōu)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》(財稅〔2018〕164號)的規(guī)定,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,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(shù)額,按照綜合所得月度稅率表,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(shù),計算應納稅額,計算公式為:應納稅額=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×適用稅率-速算扣除數(shù)。

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,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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