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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宿服務在2021年還免征增值稅嗎?

[日期:2021-04-08]   來源:北京會計繼續(xù)教育網  作者:北京會計繼續(xù)教育網   閱讀:4602次[字體: ]

【問題】

住宿服務在2021年還免征增值稅嗎?

【答案】

《關于延續(xù)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(yōu)惠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)第三條規(guī)定,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、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規(guī)定的稅收優(yōu)惠政策凡已經到期的,執(zhí)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3月31日。

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第五條規(guī)定,對納稅人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、生活服務,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,免征增值稅。

生活服務、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,按照《銷售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注釋》(財稅〔2016〕36號印發(fā))執(zhí)行。

住宿服務屬于生活服務,根據上述規(guī)定,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免征增值稅;2021年4月1日及以后征收增值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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